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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台CT和一台DR机房环保和卫生全项招标公告

来源: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  发表时间:2020-10-29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进行院内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一台 CT 和一台 DR 机房环保和卫生全项招标

    2.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医院的一间CT机房和一间DR机房新建放射诊疗项目需要进行建设项目预评价,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行政手续的申报。现拟对上述工作内容进行供应商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3.服务合同期限:资料齐全1个月内出具预评价报告,1.5个月出具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同步进行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登记和证件申请工作。

    4.项目预算及定标方式:本项目预算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定标采取合理低价的方式由医院决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为包干价。

    5.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后 3个月 内支付100%。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8年9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且其认证的检测项目符合医院的需求。

    (4)投标人必须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且其技术服务范围涵盖本项目开展的需求。

    7.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0年10月28日起至11月3日止,上午8:00-17:3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材料递交地点: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科;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体现以下内容,递交的投标文件为一式7份,其中一份正本,6份副本: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工作内容详细报价单;

    (8)参加人近3年(2018年6月1日至本项目截至参加时间)广东省同类业绩,提供不少于5个合同复印件。

    8.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9. 逾期送达(以签到时间为准)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论证时间及地点:

    格审定后拟两周内组织论证。符合资格条件者需及时提交论证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用户需求

    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及项目竣工验收

    1.根据医院提供的技术资料,研究该项目有关文件,现场踏勘, 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对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行业调整系数(核工业类参照化工行),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得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辐射环境现状本底监测

    3.负责制定公众参与调查方案及环境监测方案。

    4.协调、参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评审会。

    5.负责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要求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进行修改。

    6.送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公示并取得环评批复。

    7.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

    8.项目竣工进行环境数据监测,编写验收报告。

    9.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取得竣工验收文

    **用户需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1.根据医院提供的资料,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要求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评价包含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内容。

    2.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3.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批复。

    4.根据医院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数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放射设备的防护性能、表面污染、大气气溶胶等检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行政部门审查规范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

    5.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6.取得建设项目验收批复,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增项。

 

    材料递交地点: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科;

    电话:0750-392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