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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类医疗设备论证公告

来源: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  发表时间:2021-07-10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设备的采购行为,促进我院相关采购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拟组织以下设备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论证项目名称、数量等

    以上设备需满足本院科室的使用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应具备与所销售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和设备生产商的合法有效授权。

    三、供应商报名需按以下顺序提交资料并加盖公章,资料完整方为有效报名:

    1、资格性及提供证照资料情况自查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设备及耗材(专机专用试剂)详细说明一览表(含设备及耗材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生产厂家、保修期、送货期、联系方式等);

    3、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

    4、销售公司对销售代表负责事项的授权,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医疗器械注册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有效期之内,附网上查验结果),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药监部门分类界定批文;

    6、产品相关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证明;

    7、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附网上查验结果);

    8、营业执照(附网上查验结果);

    9、产品广东省内用户名单及彩页;

    10、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以上医疗设备需提供最少三家国内二甲医院该产品的购买合同(必须附有配置清单,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一定要合同,不能以中标通知书代替),特殊产品需提供有效参考成交资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07月11日至1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天福路6号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门诊楼四楼设备科采购办公室。

    五、论证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定通过后,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准备资料一正六副。

    六、联系人

    吕老师:联系电话:0750-3921512

    智能型臭氧治疗仪技术参数:

    1、臭氧浓度: 0-80 μg/ml

    2、臭氧浓度误差:≤±4% (标书中需提供证明材料)

    3、氧流速: 1L/min)

    4、内部压力: 600-1200hpa

    5、湿度: 小于 90 % , 不凝固

    6、储存温度: 5℃ 到 40 °C

    7、设备为知名品牌,国内有明确优良实力的售后服务机构,

    8、臭氧取气方式:

     a.显示注射取气模式

     b.显示外用套袋模式

     c.显示制备臭氧水模式

    9、具有臭氧残气回收净化装置(以注册证为准)

    10、产品性能结构组成须包括压力校正器,以保证治疗浓度的准确性(以注册证为准)

    11、具有气路压力校正及控制装置,本装置不能用气路压力流量校正及控制装置代替(以注册证为准)

    12、具有电路及稳压装置,不需外配置稳压器具有声光提示或警示装置构成

    13、该设备必须具有臭氧化水装置功能(标书中需提供证明材料)

    14、仪器正常工作后,空气中臭氧浓度不能超过0.05mg/m3,小于国家标准3倍,避免对医务人员造成伤害。

    15、产品通过CE认证。

    16、设备配置中,需配置0.2um三类注册证的一次性使用空气过滤器;臭氧专用臭氧血袋,并在标书中提供能证臭氧专用耗材经过抗氧化处理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