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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  发表时间:2021-06-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2021-2022年度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医务社工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9.5万元

    采购需求

    (一)服务方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工作地点为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服务方机构所派专业社工人员在合同期内应根据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的服务需要及安排对人员及工作进行合理调配。服务人员需对开展的服务进行记录、管理、分析和报告,并制定岗位说明书。

    (二)服务方项目的专职社工人员驻点院内提供专业社工服务,灵活链接院内、外服务资源;服务方在服务期间对服务人员不少于2次正规的能力提升培训,不断加强服务人员的综合能力。

    (三)服务方机构在项目实施期间须履行以下服务职责:

    1.开展个案服务。

    (1)通过联合科室查房、科室医护人员转介、个人诉求等方式收集医院有服务需求的患者,并开展个案服务;

    (2)年度内至少开展10例个案服务,争取建立适用的评估标准、接案标准、辅导方法、结果评估等程序;

    (3)对个案需要资助的,有多渠道的帮扶资助资源,为其链接院内资源和社会资源。

    2.开展儿童保健科特色社工服务。

    (1)以儿童保健科为重点服务科室,建立社工服务站;

    (2)协助科室组建社会公众教育小组,搭建社会公益服务平台,年度内至少开展8次学校公众教育课程和健康筛查服务;

    (3)开展儿童保健科病房学校,以多元的方式缓解患儿的就医情绪,提高治疗依从性,年度内至少开展6次病房学校活动;

    (4)组建患儿家长互助会,以多种方式促进患儿家长相互交流、互帮互助,年度内至少开展6次家长互助活动。

    3.开展志愿者管理及团建活动。

    (1)协助医院完善志愿者管理制度;

    (2)协助管理院内、外志愿者服务队伍;

    (3)年度内至少开展2场志愿者培训或志愿者团建活动。

    服务项目特别说明:

    一、本院医务社工需与江门市中心医院总院医务社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必要时共同介入个案服务和开展活动;

    (二)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包含活动物资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参加单位必须是在江门市内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参加人代表必须是法人/负责人代表或法人/服务人授权代表。

    (四)有医务类项目服务经验优先,有三甲医院医务社工项目承接经验者优先。

    (五)参加单位具有社会组织等级4A级以上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优先。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门诊5楼507室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附网上查验);

    2.服务机构的社会组织等级资质复印件(需符合4A级以上)(附网上查验);

    3.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开标地点:门诊5楼大会议室

 

2021--2022年度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

医务社工服务项目合同招标要求

    医务社工项目服务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服务费具体结算方式: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项目总额的70%,项目结束并经评估验收后,支付剩余的总额30%。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社会组织等级4A级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良好信誉,以及在近3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投标人负责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医务社工服务工作,其中包括:

    (二)项目工作要求:

    1、乙方有专业的团队,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有持有助理社工师职称的社会工作者。

    2、乙方工作服务人员常驻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至少有1人。

    (三)费用事项:

    依合同约定,乙方依项目合同、项目书、履行了义务,可向项目购买方依合约申请付款,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拨款到乙方的机构专门账户。

    项目运营资助经费为人民币¥95,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乙方于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经费总额的70%给乙方作为启动经费,总计¥66,500元(陆万陆仟伍佰元整)

    第二期:乙方在完成项目期末评估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30%给乙方,总计¥28,500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元整)

    (四)监督与处罚:

    1、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合同、项目书的要求对乙方的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和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提出整改意见。

    3、对乙方在期中和期末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暂缓或停止依合同应支付的资助经费。

    4、若乙方未按照协议将款项全部用于该服务开展,包括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止拨款,乙方应返还未按规定使用的款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服务资助款项。

    5、乙方没有履行项目合同、项目书的相关义务,甲方提出整改建议期满,仍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项目资助经费。如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项目评估不合格,经整改仍旧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项目经费。

    7、甲方如不履行合同,特别是未能如期付款的,造成项目未能完成或损失的,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8、项目结束经第三方评估达标,乙方有优先承接项目的权利。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9.5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注:本招标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服务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应当满足这些要求,若有一项带“★”的服务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